淘宝代购澳门货被控走私 一年偷逃税百万

在淘宝经营澳门手信店,根据订单量去澳门购买并带至内地。店主夫妇、带货人三人共涉嫌偷逃税款近百万元。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普通货物走私罪,淘宝店主和代购人员被起诉。

澳门钜记手信

澳门钜记手信

每件商品获利2元

检察机关起诉称,冯某经营两家专门销售澳门手信的淘宝网店,通过代购人王某和卓某从澳门钜记和咀香园饼家购买大量的杏仁饼、花生糖和肉脯等商品,而冯某则根据略高于市场价的汇率折算价和每件2.5元和3元不等的价格给予两人报酬。淘宝网店则在代购价的基础上,每件增加两元左右出售。

王某负责在拱北口岸澳门一侧寻找即将过境的人,给予每人20元左右的报酬让对方帮自己将购买好的手信带到珠海,并且在带运前提前告知冯某选好地点取货。被告人卓某主要是自己将商品带到珠海。王某、卓某是2013年2月开始帮助冯某代购的,主要代购钜记和咀香园饼家的商品,而陈某(冯某妻子)于2013年5月底来到珠海,开始帮助冯某接收走私货物。被告人冯某和陈某将货物放置在住处内,在清点无误后支付给王某和卓某费用。

2014年1月15日,三人被拱北海关缉私局抓获,同时也查获一批走私食品和各类证据。经计算,被告人冯某、王某和陈某三人分别涉嫌偷逃税款33万余元、29万余元、27万余元,在审理前被告人冯某已经缴纳偷逃税款14万余元。

或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日庭审现场,在公诉人提问时,被告人纷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从澳门购买食品属于走私行为,还提出,自己看到很多游客都带着很多零食过关,公诉人表示,每天携带过万元的货物过关销售和游客携带零食自用是根本性质的不同,同时也指出职业性的携带物品过关人群并不属于游客的范畴,“属于走私行为。”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称,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